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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让“民宿”变“民诉”
今年国庆假期,全国旅游业全面复苏并持续火爆,丽江作为知名旅游城市,同样成为诸多国内外游客出游首选之地。
来丽江后,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了新的旅行住宿方式——民宿。从几年前开始,丽江就有很多小区业主将自己的房子拿来开办民宿,在小区内办民宿的日益增多,也因此引发了不少“民诉”。
融入、体验,民宿将所有关于旅游的美好向往融为一体,但请不要忘了,旅游就是旅游,住宿永远免不了磕磕碰碰,再冒出这么一种“融入”式住宿体验,那还不得将所住居民扰个底朝天?报道中也提到,当下民宿已经成为投诉的密集对象。
试想一下,旅游者到达后,多数人都想尽快找到住处,洗个热水澡,先让身心放松下。然而,初来乍到,无人引导,再遇上黑灯瞎火,即便是个温文尔雅的游客,也不可能做到完全“不扰民”。对此,同楼的居民有意见也很正常。游客要便宜、要体验、要融入,房东要挣钱,如何保障才能更好保障各方利益?
其实,各种问题的出现,关键还是管理跟不上。民宿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,涨价毁约、住宿条件不达标时有发生;物业对于民宿缺乏管理手段,导致服务质量下滑。
近年来,各地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,加强对民宿行业的监督管理。
广东省出台《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》,北京市出台《北京市旅游条例》,天津市发布《关于促进和规范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》等,都是在助力旅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,确保民宿行业发展规范有序、高质高效,满足游客高品质的出游体验。
面对多样化的住宿选择,民宿想要在旅游市场脱颖而出,既要服务好旅客,也要调节好游客、业主、物业的关系,只有这样,民宿才能无“民诉”。
作者 | 北居
编辑 | 黄星蓉
审核 | 周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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